提醒中考生 这些事考场不能做
作者:大连教育网
日前,大连市招生办特别下发通知,提醒考生在考试时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名字、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0.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1.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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