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 县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方案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其质量和数量体现着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为了确保我县骨干教师队伍的先进性、合理性,以适应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考评认定对象 1、持有大连市、长海县教育行政部门“十五”期间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的在职专任教师。 2、参加了“十五”期间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乡(镇)、校级骨干培训,并获得合格学分,原则上教龄五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二、长海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自觉性,已具备合格的学历。能够系统的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对乡(镇)、校级骨干教师和一般教师起指导答疑作用。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组织教育教学。能全面正确理解本学科的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对一般教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实验课,并能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项目和课题研究,有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及成果。 5、身体健康,胜任满工作量。 三、考核认定赋分标准 根据长海县中小学骨干(幼儿园)教师条件,具体量化赋分标准(赋分包括基础分和业绩成果加分两部分。) 1、师德修养(10分)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敬业爱生、开拓进取、为人师表、无私奉献。(10-8分) 加分:获省级以上表彰一次10分、6分。 获市 级以上表彰一次8分、4分。 获县级表彰一次5分、3分。 (政府、人事、本系统的综合奖为上限,本系统单项奖为下限,非系统奖项不得分。获省、市、县劳动模范分别加30、20、10分) 2、教学基本功(20分) 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20-16分),具有较强教学基本功(15-10分) 加分:获省级以上基本功奖一次8分。 获市级基本功奖一次6分。 获县级基本功奖一次3分。 (同一竞赛内容所获得的不同奖项按级别高的赋分) 3、课堂教学(20分) 课堂教学能力强(20-16分),课堂教学能力较强(15-10分)。 加分:获省级以上优秀课、观摩课、引路课、研讨课一次10-7分。 获市级优秀课、观摩课、引路课、研讨课一次8-5分。 获县级研讨课、观摩课、引路课、优秀课一次6-3分。 (同一节课获不同级别奖项按级别高的赋分) 4、教学效果(10分) 教学成绩近三年来一直在同年级或同学科中居上游(10分);教学成绩近两年在同年级或同学科中居上游(9-7分)。 5、教科研工作(10) 有较强的课改意识、勇于探索、对新课程教学有所研究,有所创新(10分);有较强的课改意识,敢于探索,有成果(8-5分)。 加分:承担了市级“十五”期间科研课题,并结题10-7分。 承担了县级“十五”期间科研课题,并结题6-4分。 论文在国内有正规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一篇6分。 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一篇3分、市级以上优秀论文奖一篇2分,县级优秀奖一篇1分。 (市级论文含在《大连教育》上刊登的文章、县级论文含在《长海教育》上刊登的文章和《长海教育优秀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非教育学会获奖论文不得分。省、市、县论文获优秀奖加分不超过8分。) 6、班主任工作(10分) 班主任工作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非班主任担任团队工作和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10分);班主任工作成绩较突出,非班主任担任学校工作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有一定经验,取得一定成绩。(8-5分) 加分: 所教班级荣获省级三好班级一次6分。 所教班级荣获市级三好班级一次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