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连市2006年中考政策的几点变化
----------------------------------------------------------------------------------------
日期:2006-4-27 17:17:58 来源: 作者: 浏览:
关于大连市2006年中考政策的几点变化
2006-04-27 13:10:13 大连教育网
1、公办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统招公费生占招生计划总数的70%。 2、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差控制在20分以内,对分差大于2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报考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学生。录取顺序在公费生之后,择校生之前。 4、具备报考“宏志班”条件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志愿。市教育局所属的重点高中不再开设“宏志班”。 5、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时间提前到6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即6月24―25日。 6、二十五中学、鉴开中学、大连第十八中学可以录取市内四区有“服从”志愿意的考生,不再只录取甘井子区域内有“服从”志愿的考生。 7、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题卡上。 8、职业中专志愿填涂在普通高中志愿卡上。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全的办法进行。 9、借读生不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志愿。 (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
| |
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给好友
相关链接:
相关专题:
长海县第四中学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长海县第四中学网站”,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