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园动态 >> 正文

我市中招政策作调整

来源: 时间:2006-5-9 6:47:58 点击: 今日评论:
我市中招政策作调整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大连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获悉: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出台了《大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和《大连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对今年中招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今年中招政策的调整作了解释。重点高中、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设两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1)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两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两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2)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两个志愿,均设无条件服从志愿。(3)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两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5.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的志愿:

  (1)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2)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3)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或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往届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指标生最大分数差控制在20分以内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其次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公费生,其次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和同一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的最大分数差控制在20分以内,因分数差原因未用完到校指标的,一次性收回未用指标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学生。 B.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不满时,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一般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一般高中按计划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C.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

  D.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 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 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 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 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 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 A等或 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 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 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

  E.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享受此项照顾,又不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F.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录取市内以外区、市、县的考生时,均按择校生录取。

  G.“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6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51号)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H.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用计算机统一划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通过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万人

  今年,全市拟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8万人,首次超过了我市初中毕业生预计数7.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拟安排4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招生计划4万人。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33000人,其中市内四区安排10500人,重点高中安排5400余人,民办高中安排7000人。从今年开始,市内四区按照每班50人安排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每班55人。其他县市区高中计划也不得超过每班56人。

  增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学生计划。预计在市内四区示范高中和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中安排指标到校学生计划1500人左右,约占其统招公费生计划总数的40%。择校生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大连一中、八中、二十四中、育明高中招收1%的体育特长生,其他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按照2%的比例招收体育特长生。大连二中、十五中继续举办美术班,十三中、四十四中继续举办音乐班。小语种方面,俄语二十四中、二中,日语一中、十六中。

  2006年,全市预计安排普通中专计划8800人,其中面向本市招生5400人,全省招生1400人,外省招生2000人。预计安排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18000人左右。

  从2006年开始,五年制高职主要采取3、2分段教学模式,我市有4所重点普通中专承办了前3年的教学任务。大连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即瓦房店师范学校)继续招收5年制小学教师大专,其招生计划略有增加。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举办面向高中毕业生的1年制班。继续进行综合高中的试点工作,其招生计划为1000人。

新闻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